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对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19〕18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计划申报
教职工有进修培训意向,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并经学院同意后,到人事处办理报考手续。
二、计划变更
教职工不得擅自变更培训计划,如有需要,须向学院递交变更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变更。
三、签订协议(合同)
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前须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书,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各类脱产培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学成回院后须履行相应的服务期,尽快和学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兑现待遇
教职工学成回院重签合同后,可根据文件规定向人事处申请兑现相关待遇。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对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或正在进行进修培训的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并通过分院(部门)会议、集中理论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确保培训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人事处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