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绍政发[2016]46号)文件规定,2017年1月起,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不再缴纳,先前已经预扣的金额将在3月份工资中返还,具体标准自2017年3月份开始
执行。
人事处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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