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为加强对教师攻读博士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教师队伍有序的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14〕49号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攻读博士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职工攻读博士必须要向学院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报考;
2.申报当年未考取或批准的,再次报考时需要重新申请;
3.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及时凭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签订协议书;
4.为出台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的激励政策进行前期摸底和加强调研,请各系、部门对目前教师读博情况进行统计,于2月28日前将统计材料纸质稿交到图书馆707史老师处,电子稿发到电子邮箱371484902@qq.com。
附件:《教职工读博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