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绍学院元培﹝2017﹞204号)精神,现将我院2022年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条件:按《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绍学院元培﹝2017﹞204号)(附件1)认定条件执行。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于10月15日前向学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分院审核。各分院审核查验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组织初评,形成明确意见后填制《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附件3),于10月25日前向人事处推荐报送《汇总表》、申请认定教师的《申请表》及其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将《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邵宇萍老师钉钉。
3.学院审定。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于11月5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并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对于加强学院应用型建设和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工作至关重要,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认定工作,积极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和实施政策传达至每位教师。